上海市新一轮审核评估方案有哪些特点?

发布者:质量办发布时间:2023-11-14浏览次数:10


  上海市新一轮审核评估方案是在教育部方案的基础上,结合上海实际进行了增补、调整和创新。

  首先是基本原则的调整。在“立德树人”中引导高校构建“三圈三全十育人”格局。在“推进改革”中增加“紧扣人才培养目标,激发改革内生动力”。在“问题导向”中增加“建立问题清单”。在“主体责任”中增加“在评估专家推荐、学校自评、指标体系选择等方面探索协商式评估”。

  其次是六大特点。

  (1)强化落实主体责任的要求

  建立协商式评估,体现在专家推荐、学校自评、指标体系选择等方面,例如专家组人数9-13人,外省 (区、市)、境外专家人数不少于评估专家组人数的三分之一,行业学 ()会、企业和社会用人部门专家不少于2人等。

  增设评建指导环节。建立“1+X+1+X”的协商式指导机制。自评过程中,高校可与市教育评估院协商邀请2-3位专家组建自评指导专家组,原则上不进入正式评估。可以在线上评估布置会上与评估专家组交流意见,并可提供有关评估工作重点的建议

  2)增设构建本科专业自主评估制度作为参评条件

  2012年开始,市教委推动高校构建五年一轮的本科专业自主评估制度,将专业评估与院校评估做有效关联推进专业评估工作的深入开展。在教育部方案参评条件经国家正式批准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高校基础上,增加并已建立本科专业自主评估制度的条件。

  3)对接已经入法的高校分类方式

  2017年,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上海市高等教育促进条例》明确构建上海高校分类发展体系,将高校划分为学术研究型、应用研究型、应用技术型和应用技能型等四种类型,其中前三种类型对应于本科高校。

  4)调整评估指标体系

  审核重点拓展和补充7个,必选指标增加或调整8个,可选指标增加或调整12个。

  5)细化本科教育教学示范案例评选办法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深化新一轮审核评估的方法创新,激励和引领广大一线教师投身教育教学改革培育一批优秀教学成果,打造学校特色亮点,鼓励“两个先行先试”,即在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造就拔尖创新人才上先行先试,以及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优化教育布局结构上先行先试。在程序上,有校内凝练遴选、审核评估专家组推荐、市教委汇总、认定等环节。在数量上,至少推荐3个,但不超过本科生数/2000,全校性综合案例小于等于1,专家组推荐的每校案例 5,并明确排序。

  6)补充常态化的数据报告以服务高校自评工作

  1+3+3报告的基础上,市教委督导室提供了另外3份报告:本科教学质量监测数据分析报告、大学生学习投入度调查报告、教师教学投入度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