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条例(试行)

发布者:质量办发布时间:2023-07-07浏览次数:24

    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是学校教学质量内部监控的重要环节,教学督导组是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授权的督导机构,督导员直接面对各学院本科教学的各项具体工作,以同行专家身份对教学工作进行检查、评价、反馈和指导,并及时、客观地反馈课堂教学质量的实际情况,发现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建议,加强本科教学督导。


一、教学督导员聘任

    1.学院聘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教学工作,致力教学改革,有丰富教学经验和较高学术水平,教学效果好,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的在职教授、副教授担任教学督导员。

    2. 各学院根据专业数的多少确定荐2-3名教师担任教学督导员(3个及以下专业数的学院确定2名,3个以上专业数的学院确定3名)。其中,教授人数为10-20人的学院,原则上至少有1名教授为督导员;教授人数在20-30人的学院,原则上至少有2名教授为督导员,教授人数在30以上的学院,原则上3名督导员都应为教授。

    3.学院督导员每2年聘任一次,聘任名单由学院确定,报送学校教务处备案。


二、教学督导工作职责

    教学督导员主要负责对所在学院开课的课程教学进行检查、评价、反馈和指导,帮助教师提高教学水平,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督导员的主要职责是检查教师教学方法、教学内容的正确性、有效性。

    1.每学期至少完成16节课的随堂听课,听课以完整的一次教学为一个单元。听课对象以所在学院的中青年教师为主,同时完成相关部门要求的听课。

    2.填写课堂教学基本情况调查表(督导听课表),了解学院教师教书育人、课堂教学质量情况,对课堂教学的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进行分析、评价。每学期期末向教务处提交督导听课表

    3.检查并发现学院在教学过程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学院和教务处反馈相关信息。

    4.作为教学专家应邀参加学校的教学研讨咨询、教学检查、教学项目评审等工作,帮助学校推进教学改革工作。


三、工作津贴发放

    学院是督导员工作情况给予工作量补贴。


四、教学督导工作保障

    1.教务处是教学督导工作管理责任部门,定期召开教学督导员工作会议,了解教学督导员工作情况。

    2. 各学院全体教师应支持配合教学督导员工作,主动接受教学督导员的工作监督和检查。